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12月1日原民教字第1110062736號函頒, 檢附「112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」1份, 申請薦送方式:
一、 本計畫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、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、原住 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、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、原住民族語言 保母、原住民族語言幼兒等獎項之申請、審查原則及方式,依 所屬專案計畫辦理。其餘獎項申請方式如下:
(一) 終身貢獻獎、原住民族語言家庭:由個人自薦或由機關、學 校或團體推薦。
(二) 原住民族語老師及推動族語公務人員:由機關或學校推薦。
(三) 推動族語團體獎:由法人或團體自薦。
(四) 推動族語機關獎: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 所自薦。
二、 各獎項應於111 年12 月20 日(星期二)前,將相關申請資料函 報本會,並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聯絡資訊: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 楊科員02-8995-3140